自然资源部关于宁波海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际汽车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2年1月11日,我部受理了宁波海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际汽车研发测试中心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1月28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宁波海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北京瀚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